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糧食行業協會:
《“遼寧好糧油”產品管理辦法(試行)》業經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2020年第十九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7月17日
“遼寧好糧油”產品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深入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19〕287號)、《國家和糧食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優質糧食工程”各子項實施指南的通知》(國糧規〔2019〕183號)、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開展省級“好糧油”產品遴選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為深入推進“遼寧好糧油”行動計劃,打造一批具有遼寧省地域特色、健康營養的“遼寧好糧油”產品,提高綠色優質糧油產品供給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遼寧好糧油”是指國內、省內種植的符合“遼寧好糧油”標準的糧食、油料及以其為原料,由遼寧省境內糧油加工企業生產的產品,其產品質量應達到或優于“遼寧好糧油”標準。
第三條 遼寧省境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轄區內生產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優質糧油產品,均可申報“遼寧好糧油”產品。
第四條 遴選評審原則
(一) 企業自愿申報,“一品一報”;
(二) 采取初審、復審、現場核查、專家評審等程序和方式綜合評定;
(三) 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
第五條 “遼寧好糧油”產品遴選、評審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委托省糧食行業協會負責“遼寧好糧油”產品遴選、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遼寧好糧油”產品初審、整理匯總上報,以及轄區內“遼寧好糧油”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遼寧好糧油”產品遴選,向市級推薦上報,以及轄區內“遼寧好糧油”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糧食行業協會成立“遼寧好糧油”產品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遼寧好糧油”產品標準制定和發布,制定《“遼寧好糧油”產品遴選評分辦法(試行)》,組織“遼寧好糧油”產品評審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由倉儲、檢驗檢測、加工、質量控制、標準制定、育種、環保等有關方面專家組成。
省糧食行業協會建立完備的“遼寧好糧油”產品遴選、監督、管理的檔案體系。
第三章 產品遴選
第七條 “遼寧好糧油”產品包括:稻谷、小麥、玉米、高粱、大米、小麥粉、玉米糝、小米、花生、食用植物油等。
第八條 “遼寧好糧油”產品每2年組織遴選1次,每一批次有效期為2年,產品有效期滿須重新申報和評審。
第九條 申報“遼寧好糧油”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企業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加工企業同時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證照,正式投產2年以上(含2年);
(二)申報企業在遼寧省境內注冊商標1年以上(含1年),注冊商標有效,注冊范圍涵蓋申報產品;
(三)申報產品符合“遼寧好糧油”品種產品標準并符合國家、行業和食品安全有關標準及要求;
(四)近3年內申報企業無違法、失信等行為。
第十條 申報企業近3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其申報不予受理:
(一)申報企業因產品質量問題被行政處罰的;
(二)發生產品質量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的;
(三)連續發生經營虧損的;
(四)存在其他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一條 申報“遼寧好糧油”產品,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遼寧好糧油”產品遴選申報書》;
(二)企業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和稅務登記證);
(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四)企業生產許可證(糧油加工企業);
(五)產品商標注冊證書;
(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衛生標準操作規范認證(SSOP)、良好生產規范認證(GMP)、中國良好農業規范認證(China GAP)及其他);
(七)第三方糧油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申報產品檢測報告(出具報告日期在3個月以內),檢測項目按 “遼寧好糧油”標準執行;
(八)信用記錄情況。
第十二條 縣(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后報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初審;經初審合格后,匯總上報省糧食行業協會。
第十三條 省糧食行業協會對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經復審合格后組織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經現場核查合格后,省糧食行業協會組織“遼寧好糧油”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應獨立做出評審結論,并對評審結論負責。
第十五條 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產品,在省糧食行業協會門戶網站對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若有異議者,可向省糧食行業協會書面提出,由省糧食行業協會受理,并給予書面回復。逾期或匿名的異議不予受理。
沒有通過專家復審的產品,由省糧食行業協會書面通知所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糧食行業協會制定“遼寧好糧油”產品名錄,上報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中國糧油學會糧油質檢研究分會備案,并通過省糧食行業協會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四章 標識使用
第十七條 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設計、注冊、發布工作,并持有標識所有權。
第十八條 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授權省糧食行業協會“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使用權和管理權。
第十九條 獲得“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的企業,可以向省糧食行業協會申請使用“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標識使用期限與每一遴選批次有效期同步。
第二十條“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使用企業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以在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上使用“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
(二)可以使用“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第二十一條“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使用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接受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及省糧食行業協會的監督檢查;
(二)保證“遼寧好糧油”產品的質量和信譽;
(三)正確規范使用“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
(四)企業承擔法律糾紛的主體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使用人權利:
(一)列入“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名錄;
(二)授予“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
(三)對入選“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名錄的產品優先進行推廣宣傳;
(四)對入選“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名錄的產品,擇優推薦申報“中國好糧油”產品遴選;
第二十三條“遼寧好糧油”產品稱號使用人義務。
(一)自覺接受各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糧食行業協會的檢查。
(二)使用人要嚴格執行“遼寧好糧油”產品標準,保證產品品質和信譽。
第二十四條 省糧食行業協會對“遼寧好糧油”產品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質量抽檢1-2次。
第二十五條 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初審的工作力度,對初審結果負責;縣(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要加強對轄區內“遼寧好糧油”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省糧食行業協會、市、縣(市、區)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開展“遼寧好糧油”遴選評審工作。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報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客觀真實地提供有關資料,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被評定為“遼寧好糧油”產品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糧食行業協會撤銷其稱號,注銷其證書,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
(一)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的;
(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生產經營出現問題,不能履行企業責任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遼寧好糧油”產品標識的;
(六)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